日本陆军——支配中国的企图
日本陆军
编译 老狼是也
第一章 日本陆军—从诞生到终焉
第一部分 日本陆军—从诞生到终焉
(续前)
兵员补充(3) 兵役法和日中战争开战后
1927年(昭和二年)3月制定了兵役法替代了历行的征兵令。基本上和原征兵令没有什么变化,但是战时动员意义更为明确了。
若要理解征兵的程序,其中三个要点是为重要。第一,在征兵中,谁人、被归入作为何种“兵役分类”的标准;第二,各“兵役分类”和年限;第三,有何例外规定,也就是说是否公平公正。以下看看兵役法的规定内容,它和“新征兵令”的说明或有重复之处。
第一要点:谁人、被归入作为何种“兵役分类”的标准
二十岁男子在征兵的体检中,根据其体格和健康状况被分为五类。因为没有笔试,所以和知识程度无关。
1. 甲种 健康状况良好,作为常备兵役的现役征召入伍。甲种合格者过多时,进行抽选。
2. 乙种 健康状况一般,基本作为补充兵役。常备兵役合格者缺额不足时,作为最早征召的对象。这里也分有第一补充兵役和第二补充兵役,甲种合格者不足时,从第一补充兵役中按照志愿或者抽选征召入伍。
3. 丙种 体格和健康状况极差者,归为国民兵役中。
4. 丁种 盲人、聋哑、精神疾患者,不适合兵役而予以免除。
5. 戊种 疑犯等能否适于兵役难于判定者,延期征召。
陆军 兵役和年限(1927年) | ||||||
17岁 | 20岁 | 22岁 | 27岁 | 32岁 | 37岁 | 40岁 |
现役2年 | 预备役5年4个月 | 后备兵役十年 | ||||
第一补充兵役 12年4个月 | 第一国民兵役 | |||||
第二补充兵役 12年4个月 | ||||||
第二国民兵役 | ||||||
海军 兵役和年限(1927年) | ||||||
17岁 | 20岁 | 23岁 | 27岁 | 32岁 | 40岁 | |
现役3年 | 预备役4年 | 后备役5年 | 第一国民兵役 | |||
第一补充兵役 | 第二补充兵役 11年4个月 | |||||
第二国民兵役 | ||||||
第二要点:各“兵役分类”和年限
在第一要点中只出现三种兵役分类,实际上还有“后备兵役”,以下看看包含此种兵役各自服役的年限。
○ 常备兵役七年四个月
现役两年,征兵检查后次年1月10日入伍
现役复员后,预备役五年四个月。
○ 后备兵役 常备兵役结束后十年。
○ 补充兵役 十二年四个月
第一补充兵役 适于现役者,在现役不足时转入现役;未服现役者,必须接受不定期召集的短期训练。
第二补充兵役 虽适合于现役而未被征召,作为战时的征召对象。
○ 国民兵役 四十岁为止
第一国民兵役 男子四十岁为止。常备兵役(现役、预备役)服役结束者,接受过军队教育作为补充兵员而又结束了补充兵役者,归为国民兵役。
第二国民兵役 十七岁至四十岁因各种原因经认定的未服兵役者,与健康状况无关。规定为十七岁以上是因为十七岁起可以志愿服役。
第三要点:例外规定
规定现役为两年,但实际上缩短为一年半,剩余的半年为“归休”。
1. 服役期间的半年短缩
其背景在于,大正末年大幅裁军后的现役军官被分配到中学、大学、青年训练所即以后的青年学校(小学毕业后入学,通常为16岁到20岁的青年,1935年改称为青年学校,1939年为义务制学校,学制四年)等进行军事教育,这种军官被称为“配属军官”。接受这一军事教育和训练的人达到一定程度可取得合格证书,这是其服役期间短缩为一年半的条件。
学校和青年训练所(以后的青年学校)的军事训练在大正末年几乎全部得到推行实施,所以大部分的现役兵都能够满足这一例外规定的条件。
因为当时中学以上毕业者享有“征兵犹豫”的“恩典”,所以平时服兵役的大多数人来自于青年训练所(青年学校)的毕业者。兵役法开始实施的1927年(昭和二年)3月末,全国共有11,948个市町村(最小行政单位的街道和村),而设有青年训练所15,930所,各学年共有二十五万人在籍。四年间军事训练的时间数为四百时,约占授课时间50%左右,是相当正规的军训。
2. 中学以上毕业者和师范学校毕业者以上的服役短缩
中学毕业者可以选择当干部候补生,若缴纳二百日圆的话可以作为在役“归休”十个月,缴纳二百四十日圆的话“归休”十二个月(昭和十年前后一般职员的每月家庭生活费为八十日圆左右)。所谓干部候补生在以下的第三章中谈及的“下士官的选拔和教育”,第四章中谈及的“干部候补生”可供参照,就是接受预备下士官和预备军官的考试。所谓预备,就是战时和必要之时随时接受征召。
师范学校是培养小学教师的学校,这里的毕业生服役期限历来就短缩为十二个月乃至五个月。师范学校毕业生被安排在特别的组织内,训练也未必严格,复员后就被编入国民兵役(一般没有被征召的可能),得到相当不同的待遇。
3. “征兵犹豫”
作为现役被征召,如果判定有家属在街头迷路者等家庭因素的话,“征召犹豫”二年。
中学以上的在学者年龄到27岁为止的学生“征召犹豫”。随着年龄增长体力衰减,因此在平时这些人事实上就被免除了征召。
以上就是兵役法的要点。
兵员补充(4) 太平洋战争中的总动员
兵役法看似在现实中缩短了半年的服役期间,减轻了兵役的负担等,但实际上在关键时候增加了战时动员才是最大的看点。
1926年(昭和二年)还没有战争,但是不久就发生了满洲事变,日本就进入了非常体制。而后以日中战争为起点,就开始了大量征召和召集(新兵为“征召”,对预备役、后备役为“召集”)。大量征召和大量召集,就废除了各种特例,即便这样还来不及的话,就不断修改兵役法。进入太平洋战争时,“全民皆兵”也并不夸张地开始异常地征集兵员。这里按照顺序举若干代表事例来看。
○ 1938年(昭和十三年) 日中战争第二年
1. “在役一年半·半年归休”的缩短服役期的制度废止,恢复服役期限为两年。也就是青年学校以上的在校军事训练可作为半年“归休”的条件被取消了。因为担心青年学校入学率因此下降,政府把青年学校改为义务制教育,军事训练也和原来一样实施。
2. 中学毕业者以上的干部候补生也和普通士兵一样必须服役两年。
3. 制定了朝鲜人的“特别志愿兵”制度。从朝鲜人中以志愿兵的形式征召新兵。
○ 1939年(昭和十四年) 日中战争第三年
1. 废除了给予师范学校毕业生的“短期服役制”,使得可以逃避兵役的师范学校失去了魅力。
2. 把五年为期的补充兵役期限延长至十七年四个月。这也使得可以召集的兵员人数大为增加。
3. 学生的征兵犹豫年龄从原来的27岁降低到26岁。
○ 1941年(昭和十六年) 日中战争第四年、年末太平洋战争开始
1. 废除后备兵役,以常备兵役的预备役取而代之,预备役的期限为十五年四个月。
2. 大学、高中、专门学校(包括医科齿科学校)开始提前毕业,1941年度提前3个月、1942年度起提前6个月毕业。新毕业的医科生、齿科生也和新兵一样必须直接入伍。
○ 1943年(昭和十八年) 日中战争第六年、太平洋战争满两年
1. 朝鲜人的强制征兵开始。
2. 对“第二国民兵役”也开始实行征召。“第二国民兵役”被人们认为平时等同于免除了兵役,即使特别时期也都以为几乎不会被征召的。
3. 废除了对学生的“征兵犹豫”。这就是所谓的“学生出阵”,向二十岁以上的学生发出征召令,要求中止学业,应召入伍。但是,理工科、医科(含药学科)、农科、师范课程的在校生可以延期入伍。
4. 服役年龄提升了五岁,即到四十五岁为止。
5. 原来二十岁接受征兵体检的,提前了一岁,十九岁接受体检进行征召。也就是一次性征召了两年份额的兵役。
○ 1945年(昭和二十年)6月 日中战争8年 太平洋战争满三年七个月
制定了义勇兵役法,准备进行本土决战。男子十五岁到六十岁,女子十七岁到四十岁都必须接受新的 “义勇兵”的兵役义务。这算不上军队,但是军规和罚则和军队相同。实际上,以义勇兵形式的征召,因为不久的战败,实际未能广泛实行。
关东军在战争末期把在满洲的日本人悉数征召起来,居然组成了超过七十万人的军队。这是名符其实的“全民皆兵”式的总动员了。原本关东军就配属了精锐的部队,但因为南方战线吃紧(塞班岛等中太平洋战线、菲律宾和缅甸等战线),几乎都抽调派去应战了。
“全民皆兵”式的的总动员就是日本军整体的状况。如上所述,陆军竭尽一切办法来确保兵员,其结果战败时陆军的总兵力竟然达到了五百四十七万二千人。加上海军总兵力一百六十九万五千人,当时日本的总兵力达到了七百十六万七千人这一庞大数字,年龄包括了十七岁到四十五岁,这占了当时日本同年龄层男性约一千七百四十万的41%。
以天皇统帅来巩固的精神教育
帝国军队诞生之初并非是天皇的军队,但途中却成为“皇军”而发展起来。使其得以明确起来的就是所谓的“军人敕谕”,实际上也被单单称为“敕谕”,也就是天皇的御旨。今天称为“天皇的话语”(现在只是使用日语中的敬语形式“天皇のお言葉”),天皇命令意义的“敕谕”含义已不复存在。这篇 “军人敕谕”全文2700余字,与“教育敕谕”并列,是国民(当时宪法用语即“臣民”)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
现在全文已经很难入手了,可以举出一例,岩波书店的日本近代思想体系4《军队·兵士》(由井正臣·藤原彰·吉田裕 校注1989年出版),收录了当时全部使用旧假名标注的内容,有兴趣者可以参考阅读。以为敕谕使用了难解的语言和汉字,但令人惊奇的是比较“教育敕谕”而言明显地简洁易懂,小学毕业的士兵也能诵读,就像通常的循循善诱的口语一般。
首先,敕谕明确了日本军队由天皇统帅。这是神武天皇(传说中的日本开国天皇)以来的传统,从镰仓幕府以后的七百年间由将军执掌兵权是误入歧途的时代。强调了明治维新是恢复了其本来的面貌。这是前文的要点。之所以强调天皇的权威,是因为士兵的大多数是下级武士、农民和城市平民。明治维新以后的军队,不再依赖过去的武士,是在“四民平等”(“四民”为士、农、工、商)的旗帜下的全民皆兵。当时,士兵的月饷低下,训练艰苦,所以有许多不满。
其中爆发的最大事件就是1878年(明治十一年)8月23日的竹桥事件。守卫皇居的近卫炮兵约二百六十人杀死了上级军官,要向天皇直接陈述对西南之役的论功行赏和俸禄。反乱在赤坂皇居前遭到阻止和镇压,五十三人受到判处枪决的严厉惩罚。
“军人敕谕”就是在竹桥事件四年后发布的。期间东京的“招魂社”改为靖国神社,由内务省和陆海军省共同管理营运,从陆军省的预算中拨款祭祀。国家悼念在战争中牺牲的官兵而表达了最大的敬意。同时,为了防止反乱维护军纪而设置了宪兵。宪兵全部由陆军选拔组成,对海军也具有同样的权力,并具有对国民进行搜查的权力。
在这一背景下发布的“军人敕谕”,强调了五项军人必须遵守的基本品格。
一、 军人尽忠
二、 军人尽礼
三、 军人尚武
四、 军人诚信
五、 军人表率
这些要求是一般的道德而已,看似无可厚非。但是在这2700余字的叙述中,最为强调并彻底进行灌输的是哪一条项,对于官兵的影响则大异其趣了。整个的帝国军队最为重视的就是以下两点:
第一,“忠节”中强调阐述的是:“惟有尽己本分恪守忠节。谨记义重于泰山,死轻如鸿毛。切勿有损操守而背负污名”。这就是要士兵无所畏惧不得怯战,抱着牺牲赴死的觉悟作战。把生命视同轻微的鸿毛这种观念灌输到士兵的头脑中,其实就是教育士兵不得投降要决死奋战。以后,在日中战争,为防止军纪涣散,又由陆军大臣东条英机的名义发布了“战阵训”,其中就有“与其忍受被俘之辱,不如宁死勿留污名”这一节,它和“死轻如鸿毛”共同成为日本军队“玉碎”、“特攻”以及“战斗到最后一兵一卒”等精神思想的源泉。
第二,“礼”的道德强调是,“下级服从上级,谨记这就是服从朕之命令”。也就是所谓长官的命令等同于天皇的命令。服从命令的原则是掌控军队的基本,但是在“现人神”(战前日本对天皇的偶像崇拜)的天皇大旗之下,长官狐假虎威的命令都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酿造出军队中的恶劣氛围,“军人敕谕”就是造成这一状况的背景所在。
东条英机(陆军大臣,太平洋战争开战时的首相兼陆军大臣)在战败后的东京审判中,初次听到被揭露出来的日本军官兵在中国和菲律宾等地的残暴行为而感到吃惊,称说:“日本人如果谨守敕谕的话应该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吧”。确实,如果“军人敕谕”中的“礼”和“信义”比“尽忠”和“尚武”更加得到强调的话,但事实并非如此。
因为步枪上嵌有天皇的菊纹章,所以步枪部件遗失而遭受军官彻底追究惩罚乃至被迫自杀的事件绝非个案,制止这些暴行的指导思想在“军人敕谕”中是无法引申出来的。步兵联队和骑兵联队需郑重保管被亲授(由天皇亲自授予)的军旗,即便在战场上遗失损毁,联队长也就免不了以自裁谢罪。造成这种军队氛围,在形式上徒费精力,究竟有无价值,这种疑问本身在“军人敕谕”中都无法得到提示。
炮兵联队没有亲授的军旗,但是要求把大炮看作比生命还重要。“炮侧坟墓”(与大炮共命运)就被相当重视强调,因此撤退时不得不遗弃大炮时,根据“炮侧坟墓”的战训许多官兵就不得不自杀。这种时候,能够阻止这种行为的思想伦理在“军人敕谕”中也无法求得。
帝国军人因“军人敕谕”而更加顽强,但是过了度,导致不但对自己的生命在所不惜,对于他人的生命也都毫无尊重。
参谋总长的绝对权限
“参谋总长”这一名词,让我们根据手边所有的辞书和文献来查找的话,大概很难得到易于理解的印象。
日本《广辞源》中记载:是“旧日本陆军参谋本部的长官,战时和海军的军令部长共同作为大本营的幕僚长参与计划作战”。
《事典 昭和战前期的日本 制度与实态》(伊藤隆监修 百濑孝著)中:“参谋本部(根据明治四十一年军令第十九号参谋本部条例)执掌国防和军令,参谋总长担任运筹帷幄之军务,并具有统领教育参谋将校之职责”。
此外,还有一种说法,即“参谋总长由大、中将担任,直属于天皇并亲自运筹帷幄参与军务计划,由参谋本部统辖国防和用兵计划。并且,统领部队参谋和将校军官并对其进行教育,管辖陆军大学和陆地测量部门”(前原彻《陆军的中枢机关·图解日本陆军》 森松俊夫监修 太平洋战争研究会编著 翔泳社刊行)。
不妨再展开看看。
陆军中除了参谋总长外,还有陆军大臣、教育大臣这样三个最高职务。所谓最高职务,在当时的政治体系中,就是能够允许单独面见天皇和进言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三人具有同样的资格,因此被称为陆军三长官。高级将领的人事任免基本上就是由三人协商决定的。其中参谋总长的作用最大,因为是日本陆军的最高指挥官、天皇的幕僚长。
在战争时期其作用更加明显。整个陆军部队的总指挥就是参谋总长。形式上的统帅当然是天皇,但参谋总长担当辅弼重任(向天皇进言并对所作所为承担全部责任,是天皇行使兵权的最高辅佐)。因此,他在战争时期根据需要可拜见天皇,有权限和义务向天皇报告如何作战、战争中的进退、胜负以及请求对善战的部队进行嘉奖等等。天皇很少或者几乎就完全不提出任何异议(他不是军事家,情况也不了解,只是出面象征性地表示天皇统帅权),只是用“好”、“很好,辛苦了”、“望再接再厉”之类的无关宏旨的话语应对。
但是,天皇也并非完全像个木偶一般,有时也会提出质询和问题,比如,“那个作战此后如何?”、“那个部队不参加这一作战吗?”、“出色的作战,是否需要敕语?”等等。这不是直接的命令,但参谋总长需要通过这些来体察天皇的“圣意”,作出各种安排。不仅仅是参谋总长,对于具有上奏权限的人都刻意为使“圣意安泰”而煞费苦心。
在大规模作战开始时,或者大部队的进退调动时,都要以统帅者天皇的名义下达命令,细节则由参谋总长发出指示,这是当时采用的形式。参谋总长这一职务,在战争时期的作用非常显著,虽然作为天皇的幕僚长,但是代行天皇进行计划作战并实际上行使着统帅权。参谋总长事实上就是陆军的总指挥官。
然而,在没有战争的平常时期,参谋总长的所作所为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层面,可以说这才是具有颠覆日本命运的重大意义。他首先要确定假想敌,由此出发作出部队的训练、日常情报的收集、武器装备问题、兵力配置问题等各种各样的方案,向天皇报告并获取认可。参谋总长关于假想敌和兵力问题的决定,具有必须对天皇进行辅佐的责任。
表面上看像似个简单的问题,而问题在于参谋总长无须与政府商量(政府内虽然有陆军大臣),一手制定的方案只要得到天皇许可即可,这被称作为“统帅权的独立”,籍此他们也就一手遮天了。
增加兵力需要经费。作为政府,参谋总长自行制作的方案,即使有天皇的许可,没有军费预算也无法落实;有时候为了从国际关系考虑,也许还要裁减军队;或者,当然也有认为与其把大量的青年征召入伍,不如让其在生产部门从事劳动,以增强潜在的国力;还有政府通过外交来考虑回避战争,而参谋总长则是以战争为前提考虑扩军备战,一旦真引发战争,局面就难于掌控了。
参谋总长不与政府商量,以统帅权独立为藉口独自谋划,是从日俄战争不久后开始的。即,日俄战争结束两年后,于1909年(昭和四十年)2月1日,由参谋总长和军令部长(海军中相当于参谋总长的总指挥官,后称为军令部总长)向天皇上奏了新的国防方针并得到裁可。这一国防方针中,陆军平时为二十五个师团,战时要实现拥有五十个师团;海军要建设八八舰队(战列舰八艘、巡洋舰八艘的舰队,并且舰船军龄每八年更换);陆军以俄罗斯为第一假想敌,海军以美国为第一假想敌。陆军和海军分别设定不同的假想敌,这也实在是个奇怪的国防方针。
结果,国防方针与政府的外交方针和内政政策无关,只是军部来定夺的事项。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的不是海军军令部长而是参谋总长,这在此后陆军的行动中这种状况更明显地表现出来。
即,日俄战争后师团数为十九个,而平时提升到二十五个师团,从日本国力上看十分困难。这是想把在日俄战争中临时增加的师团和既有的十九个师团作为常备兵力保存下来。陆军最优先考虑的是增设两个师团配置于朝鲜,结果未被接受,1912年(大正元年)11月,陆军让上原勇作陆军大臣单独辞职,由此扳倒了第二次西园寺公望内阁(当时日本的内阁只要有内阁成员缺席,如辞职或者军部不委派大臣,内阁就无法继续组阁),陆军的横行霸道自此开始。陆军大臣本来是政府内阁成员,但是以打着“统帅权独立”旗号的参谋总长为中心,陆军合力开创了直接介入政治之先河。
但在大正时代有“护宪运动”这样的大众运动,陆军的横行霸道激发了人们的强烈反对,恰好华盛顿条约成立,一时也抑制了陆军扩军的意图,反而被迫裁减兵员,缩减师团。
海军也因为海军大臣候补加藤友三郎大将的拨款950万日元建舰经费要求最终未予兑现,对清浦奎吾受命组阁的内阁拒绝派遣海军大臣,使得组阁流产(1914年<大正三年>3月)。可见海军和陆军同样在军事扩张上态度蛮横。但是,八年后华盛顿条约成立后,很大程度上也正是这个加藤友三郎大将的决断,海军算一时自行修正了路线。
支配“朝鲜、满蒙、北支”的主导
在日俄战争中赢得胜利的日本把朝鲜置于支配之下,这受到了美国和英国的认可。当时最强的帝国主义国家英国、以及斡旋召集日俄和谈会议(朴茨茅斯会议)的美国的认可是日本对朝鲜实行支配的不可欠缺的条件。
因为获得列强的支持,日本于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8月22日更将朝鲜合并于日本,这就是日俄战争的最大成果。由日俄战争带来的另一个成果,就是获得了中国东北地方满洲的各项权益。日俄战争前,包括旅顺、大连的辽东半岛的前端部分是俄罗斯的租借地,被称为“关东州”,日本为了继承这些权利和清政府重新签约了租界权。这对日本来说,即花费了十年时间而终于实现的对“三国干涉”的复仇。
同时,日本从清政府那里还获得了旅顺到长春的铁路经营权、以及在日俄战争中作为军用铁路建设起来的从安东到奉天(现沈阳)的铁路经营权,并包括铁路沿线附属地(主要车站周边的市街区)为租界,还有抚顺等地的煤矿以及鞍山铁矿的开采权。在此之上,更得到了为保护铁路线的军队驻扎权(每公里十五人以内)。就这样,以综合经营铁路、附属地、煤矿、铁矿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就是所谓的“满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而铁道守备队终于在1919年(大正八年)8月4日正式命名为“关东军”。
政府和陆军无论哪方都想以满铁为楔子来扩大对满蒙的支配权。所谓“满蒙”,就是满洲和现在中国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大部分,简言之就是长城以北以及包括更西部的现内蒙地区。
陆军自清朝末期爆发辛亥革命时开始,就考虑把满蒙置于日本支配之下。孙中山的中华民国成立后,国内陷入了军阀混战,中国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于是,造成日本对中国行使武力进行介入的机会。但从历史上看这恰恰成为拥有强大武装力量的日本的陷阱……。
在这种状况下,陆军最初支持清政府,继而支持孙中山政权,最后又采取了中立。但从辛亥革命开始,陆军就试图使满蒙独立。这就是作为清朝皇族肃亲王顾问身份的川岛浪速(曾学习中文并作为日本军翻译参加过甲午战争等,后受雇于肃亲王,并收养肃亲王第十四女为养女,即川岛芳子)为中心,与参谋本部派遣在北京、满洲和内蒙的军官,其中有青木宣纯少将、坂西利八郎中佐等为代表的被称为“支那通”的陆军精英共同谋划的。日本政府也基本认可满蒙独立,甚至完成了派遣陆军两个师团的准备(1911年末~1912年1月<明治四十四年~四十五年>)。但是,这一满蒙独立运动(日本在战史中称为“满蒙举事事件”)因为时年六岁的宣统皇帝溥仪未能到达满洲,计划自然而然流产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动向超越了满蒙甚至想把中国置于支配之下。第一,攻占了德国租借地胶州湾的青岛;第二,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提出对华二十一条(1915年<大正四年>1月)。历史上这一被冠以“恶名昭著”的二十一条要求,激起了中国广泛的反日运动,也决定性地使欧美对日本产生了不信。
日本政府在二十一条要求中,提出了日本在满洲关东州和铁路等租界期限延长至九十九年,继承德国在山东省的权益等等,还要求未经日本的同意不得给其他国家相关权益,甚至强行要求中国政府和警察内采用日本人顾问。这些要求与其说是陆军所为,不如说是第二次大隈重信内阁想乘欧美列强因欧洲战事无暇顾及的“千载难逢”的机会,独断专行所采取的政府行为。
当时的中国政府袁世凯取代了孙中山。在袁世凯身边如同顾问一样密切随行的是参谋本部派遣的坂西利八郎中佐。他当然把日本政府的强硬要求视为理所应当。在中国国内的猛烈反对和美英等国的强烈牵制下,日本政府在交涉中,不得不把“第五条 中国政府(包括警察在内)聘请日本顾问”的大部分内容撤回,其他也不断做出了让步,而坂西却对此强烈反对,甚至提出中国应该归并于日本的论调。
日本政府为了要迫使中国承认要求,设定了答复期限,这通常就是以战争相胁迫,意思是如若不答应将动用武力。陆军也乘着青岛守备部队和满洲驻屯军换防之机,派送了轮驻部队,但故意把撤换的部队仍然留驻当地,实际上用增强的兵力来进行施压和威胁。袁世凯政府屈服于日本的压力承认了日本的要求。日本强行设置的答复期限的5月9日(1915年<大正四年>)成为中国的国耻日,也是此后反日运动的起点。
在迫使中国政府承认了要求之后,陆军又重启了挑动满蒙的第二次独立运动。这次,也并非单纯的独立运动。与袁世凯对立的有以广州为据点的孙中山,日本对其下的许多军阀和蒋介石等新少壮派军人进行工作,于是北边有日本军指挥的蒙古军,南边有倒袁的南方军对袁世凯进行夹击,试图颠覆袁世凯政府。参谋次长(田中义一中将,后大将、首相)实际上担任指挥,派出了小矶国昭少佐(后大将、首相)等参谋本部三人分别到内蒙和中国。当然这些动作外务省也是知道的,即“非正式国策”的默认行为。
第二次满蒙独立运动和颠覆袁世凯政权的计划,因为袁世凯突然病故(1916年<大正五年>6月6日),以及南方军工作未有进展和继任袁世凯的黎元洪打出了与日本修好的政策而告终。黎元洪政权中的实力派人物段祺瑞担任总理,陆军转而对其进行援助。代表性的就是“西原借款”(西原龟三是当时寺内首相的私人秘书,以此为名的是一亿四千五百万日圆的两年无担保贷款),这笔经费的用途不明,但是作为军费用于针对孙中山的广东政府的战争经费却是公开的秘密。
日本陆军独立支配中国的企图
就这样日本陆军在辛亥革命之后对满蒙、对中国的政策,有时与政府共同一致,有时与政府政策对立,有时又动用武力威胁,都是企图确立日本对中国的支配。
寺内内阁之后的原敬内阁转向开始劝和孙中山的广州政府和段祺瑞的北京政府进行南北妥协。陆军内部对此也未产生大波动,并对这一政策也表现出赞同的倾向。直接究其原委,就是迄今两次登场人物的坂西是支持段祺瑞的急先锋,但坂西的顶头上司青木宣纯中将策划着南北妥协,这与原敬内阁的方针恰好一致。青木中将在日俄战争前后将近十年曾担任驻北京公使馆的武官,此后又继续留住北京收集情报和对袁世凯进行工作,袁世凯死去后,又担任了黎元洪军事顾问六年(1917~1923年<大正六年~十二年>),而后转为预备役。
而受意于陆军中央部门的曾经与中国南北政府和军阀等都有密切关联的所谓“支那通”的参谋们也有着共同的认识,即中国无法建成一个统一并且有效运作的近代国家。因此日本积极参与干涉内政,必须构筑一个在中国能够与美英等国进行经济竞争的有利局面。
这种认识被称作为“保全东亚”。就是为了日本的利益由日本来保护中国安全之意。如果中国拒绝这种保护,那么就武力相见,为日本打造一个“安全区”。对于日本陆军来说抱着一种想当然的意识,认为这种行为无所谓侵略不侵略的,只不过是对国家都无法完成统一的弱国小老弟加以惩处使之醒悟罢了。以后在日中战争开始时,日本就把自己的军事行动视作“膺惩暴支”,追溯这一背景的话,这样的用语也就易于理解了。
这并不仅限于军人有这样认识,大多数人都认为日本与欧美交往更深久,又处在中国的邻近位置,日本当然具有这样的权利。这终于发展成欧美不得干涉中国市场,中国作为日本的势力范围应该任由日本支配这样的要求。再说,当时英国拥有包括印度、缅甸、新加坡、马来半岛的殖民地,美国拥有菲律宾和关岛的殖民地,法国拥有法属印度支那(越南、柬埔寨、老挝)的殖民地,荷兰拥有荷属东印(印度尼西亚)的殖民地。所以日本轻易地认为,承认日本对于中国的优先权、特权有何不可呢。
对于中国市场具有独占性支配的话,当然政治上也要加以掌控,这就是日本的考虑。要实现政治上的支配,日本陆军依据的背景就是拥有的军事实力。遗憾的是日本没有学会欧美列强重于确立经济上的支配而轻于政治掌控这样的经验。其实看似随时能够派遣大军的地理之利,可以说却正是藏匿着的灾祸之所在。
即使有那个恶名昭著的对华二十一条要求,从对华投资上看,1914年(大正三年)英国为首占有38%,英、俄、德、法、美共占有85%之多(当时美国还仅有3%),日本有14%。这也是日本感到的焦虑之处。在中国屈辱地吞下要求后,日本特命全权大使石井菊次郎和美国的罗伯特·兰辛国务卿之间于1917年(大正六年)11月签订了“石井·兰辛”协定中,有如下的一项条款:
“合众国及日本国两国政府承认领土相邻的国家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因此,合众国承认日本国在支那拥有特殊利益。日本领土所接壤的地方同样如此”。
这个协定被认为是美国承认日本在中国拥有“经济方面的特殊利益”,而日本据此自以为美国承认的内容包含着政治,即所谓的“特殊权益”。但是,因为这个协定公布于世,在协定中也强调了对于中国尊重并不得侵犯其“独立”、“领土完整”的内容,强调了“门户开放”和“工商业方面的机会均等”。
石井·兰辛协定在五年后的1922年(大正十一年)被华盛顿会议的九国条约取代而作废。在九国条约中,各国相互约定遵守保证中国的“独立”、“ 领土完整”、“门户开放”、“工商业方面的机会均等”,当然对于承认日本的“特殊利益”之类全然没有提及。
九国条约分别由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葡萄牙、中国和日本签署。华盛顿条约中最为著名的是海军裁军条约,它对日本比九国条约具有更大的影响。因为,这要求日本通过对华二十一条强行从中国获取的在山东省的权益全部归还中国,这是与条约组合在一起的内容。
日本陆军和日本政府共同努力追求的在中国拥有“特殊权益”的政策不仅被全盘否定,而且被要求在返还山东省的“特殊权益”中必须采取具体的行动措施。自此后,日本陆军就开始成为以武力来谋求使“九国条约”丧失约束力的急先锋了。
介入政治的军国主义及最终的惨败
因九国条约的成立,日本陆军要撤回部分在中国屯驻的军队。当时日本陆军在包括满洲在内的中国屯驻的军队大致如下:
○ 支那屯驻军(别称:天津军) 在天津设有司令部,是以保护北京、天津的公使馆、领事馆和满洲、塘沽到北京的铁路为名,在十二处驻有部队。这是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北清事变(义和团之乱)引起八国联军出兵镇压(日本派出最大的二万二千兵力)的结果,各国都获得了同样的权利。当时日本屯驻兵力千人。
○ 关东军 屯驻在满洲保护南满铁路。日俄战争后开始屯驻(最初称为“独立守备队”),兵力约万人。司令部设在旅顺。
○ 中支那派遣军(别称:汉口派遣军)辛亥革命后,派驻在汉口的保护日本权益和侨民的一个大队(七百人左右)。
○ 北京屯驻步兵 与中支那派遣军同样在辛亥革命后派驻到北京的部队,与汉口兵力相同。
○ 青岛守备部队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攻占胶州湾和青岛后留驻的占领军,兵力约三千人。
从以上的屯驻军中,根据华盛顿会议成立的九国条约的相关内容,日本将青岛守备军和中支那派遣队撤回了。两部队都兼有情报收集和进行军阀工作的任务,因此日本陆军不得不把陆军中的“支那通”的活动全部集中到华北和满洲。把应该撤回的北京屯驻步兵归并到支那屯驻军中去了。
这个华盛顿体制是日本的转折点,也是日本海军的转折点。海军实施了裁军,与此相应地陆军也实施了裁军,这在前面已经提及。华盛顿会议使得日俄战争以来日本的外交核心日英同盟遭到废弃,以军事同盟形式与欧美列强之间的合作关系就此终结。日英同盟是在美国发挥的主导下,因为担心日英海军联合与美国海军发生冲突这种假设而被废弃的。
根据九国条约向中国归还山东省的权益,是以美英为中心的欧美列强对于日本想独吞中国权益政策的强烈反击。自此,日本政府虽然没有放弃大陆政策(增加在满洲的权益,对长城以南的中国本土获取与英美比肩的经济利益等),但是暂时由币原喜重郎外相所代表的那样,采取了与英美协调外交关系之同时,在英美的理解下来逐渐构筑在华利益的政策。
这个阶段日本陆军如果和政府方针同步对其自身的大陆政策进行重新修正的话,日本的历史会有相当的改变吧。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 中国的政治统一终究无法取得进展,满洲最大军阀张作霖也卷入了军事对抗之中。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陆军就援助和扶植了作为土匪头目的张作霖。但是,日本陆军因为张作霖跨过长城进入北京加入了中原逐鹿,这使得日本陆军对其产生了不信,因为担心内战波及满洲而影响日本在满洲的权益。
第二, 在南京以孙中山的后继者蒋介石为总统成立的南京国民党政府为了讨伐占领北京的张作霖等各路军阀开始进行北伐。日本陆军担心一旦蒋介石北伐成功,华北发展成一个强大的势力,势必影响长城之外的满洲而于日本不利。
第三, 日本陆军认为承认华盛顿体制,和英美协调增进在大陆的经济利益是臣服于英美的软弱表现。这种认识渗透在右翼活动家、外务省的少壮派、陆海军过激派青年军官和民间人士之中,从而形成了“昭和维新”运动的一个源头。
第四, 俄罗斯发生了苏维埃革命(1917年<大正六年>),引起了日本陆军对满洲成为阻止共产主义势力渗透发展最前线的警惕意识。而在中国也成立了共产党,在蒋介石的北伐中共产党的军事势力得到极大的发展。日本陆军对于来自苏联和中国对满洲的共产主义渗透表现出极度的神经质。
而在日俄战争后,日本为了防患于未然并扩大在满蒙的权益,和沙俄之间就满蒙划界、互不干涉等问题缔结了四次秘密协定,但苏联革命后苏维埃政权的外务委员托洛茨基揭露了这些秘密协定并宣布将其废弃(1917年<大正六年>12月)。
推进缔结日俄协定的是山县有朋陆军元帅,这位明治最大功臣之一的山县元帅显然超越了日本陆军的范围,这已经是在陆军等于日本这一国家战略意识下所采取的行为。
而上述的第二项中出于戒备心理为阻止蒋介石的北伐先后三次向山东的青岛和济南出兵的时任首相田中义一陆军大将,就是从年轻时代开始被公认并且自我意识也是山县元帅的后继者。即便这样,北伐军还是打到了北京。正好在北京的张作霖也因为关东军的劝说乘坐列车返回满洲。在关东军的高级参谋河本大作大佐的一手操作下,爆破了张作霖乘坐的列车,数日后张作霖死亡。本来想以这一爆破事件为号发起关东军占领整个满洲的军事行动的计划,因为未能得到田中首相和陆军中央部的支持而流产,结果只是作为事件加以处置了。
在关东军和陆军中央部默契配合下最终一举占领全满洲并扶植成立满洲国,则是在张作霖暗杀事件三年后的事情,即九一八事变。
以九一八事变为契机,日本陆军几乎掌握了大陆政策的主导权,这标志着军国主义时代的开始。这与官民结合和舆论导向汇合在一起的“昭和维新运动”,又经过二·二六事件(译注:日本皇道派军人于1936年发动的暴乱),经过卢沟桥事变后,政治实权就完全落入了日本陆军手中。太平洋战争在陆军大将东条英机首相兼陆相的主导下开战从而走向战败之路,就是其象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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